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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室、試驗室、實習工廠及試驗工廠,應依法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項目執行,以免違反規定受罰

主旨:

 

請各單位轉知所屬實驗室、試驗室、實習工廠及試驗工廠,應依法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項目執行,以免違反規定受罰,詳如說明,請  查照。

說明:

   
 

一、

依職業安全衛生法(下稱職安法)第23條第1項規定︰「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、性質,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;…。」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︰「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,包括下列事項:一、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、評估及控制。二、機械、設備或器具之管理。三、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、標示、通識及管理。四、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。…十六、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。」違反未執行者,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二、

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的16大項,本中心訂有環安衛管理手冊及27本程序書,對照表如附件,相關資料置於本中心資訊網(http://eps.gis.ncku.edu.tw/index.htm)「環安衛管理系統文件」內,請各單位知悉並依程序執行及留存紀錄,以免違反規定受罰。

 

三、

另本中心亦依此程序書推動ISO 14000/OHSAS 18000/TOSHMS整合環安衛管理系統驗證,借由規劃、實施及運作、檢查、審查的循環來持續的改善,以符合法律規定及本校環安衛政策,目前已有化工系、機械系、環工系、微免所、醫技系、光電系及電機系共7個系所部分實驗室參加且通過驗證取得證書,如有意參與驗證之單位,請與本中心連絡,將優先列入104學年度參加驗證之對象。

 

 

若無附檔,請點選下列連結下載:

https://dl.dropboxusercontent.com/u/43738991/104A490067%E8%99%9F%E5%85%AC%E6%96%87%E9%9B%BB%E5%AD%90%E6%AA%94.r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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